摄类学 五

发布时间:2026-03-25 17:50:03

《摄类学五》

雪歌仁波切讲授,潘信慧翻译(2003/l0/11)
今天上课之前,我们先行回答学员们所提出的二个问题:
问题一:如果色法并非心识,而能趋向来生来世的只是心识,并非色身,为什么在摄类学这门课程中却又提及,眼根等这些有色根,是可以由前生至来世,乃至生生世世相续呢?此说原因何在?是否缘于各宗各派见地不同所致?
回答:可见我们这门课效果不错,各位现在已经开始懂得要来辩经了!
这个问题应该这么说,无法趋向来生的色法乃是粗分的色,之前课堂上没有更进一步详加说明,真是抱歉!确切言之,应是“粗分之色无法趋向来世”,此粗分之色法乃指吾人之色身,或是一切外在可以看见或摸到的物质。
问题二:义共相既然是常法.’而非实有法,为何透过义共相可以间接了知实有法呢?
回答:此义共相和实有法之间的关系,恰似吾人照镜,由镜中影像可了知自己的容貌一般,此镜中显影即为义共相之喻。吾人照镜时,自己真正的容颜归自己真正的容颜,镜中显影归镜中显影,但此说并非指称义共相和实有法之间毫无相关,二者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
有学员续问:第一个问题经仁波切如是解说,是否意谓着五根是细分之色法?
回答:五根是会趋向来生来世的细分色法,这是不容置疑的;但此说仅是经部宗以上的各个宗派所持之见解,毗婆沙宗并不认同此说,毗婆沙宗主张五根是粗分色法,就犹如可以眼见的色法一样。各位不妨阅读《释量论),对于各宗派之见解将可更加明了。
接下来大家请将上周讲义申另一种近乎挑衅出题方式的用词稍加调整,之所以修改讲义内容,是期使讲义的质量能更上层楼,更能掌握其准确度,并使各位的辩经练习可以进行得更加顺利。修订过程中’参与人员透过多方征询与讨论才确定新内容,绝非轻率的想到就更改。修订后如下表:




立论者(立量者,出题者,站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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